自己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却盖起了别人的房子,对方还堂而皇之地拿出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广东化州农妇阿琼(化名)一气之下将增城市国土局告上法庭。广州中院近日二审确认:阿琼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签名系他人假冒,故判决撤销增城市国土局错发给建房者的土地使用权证。
缘起: 自家地上,生出他人房屋 阿琼是化州人,丈夫到广州创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增城长岗村购置两块土地,1994年在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正规手续,夫妻名下每人一份。 2003年,阿琼抽时间到广州看了自己名下的那块地,发现有人在兴建房屋,就回家质问丈夫,但丈夫说是她看错了位置。阿琼不放心,又去国土局查档案,档案显示:土地还在她自己的名下。阿琼心里的石头这才落了地。 2005年,为了落实自己的财产,阿琼特地跑到广州,没想到,那块80平方米的土地上已经建好房子,还住进了陌生人。此时,已将土地使用权证丢失的阿琼只得拿着那份“救命稻草”一样的档案查询单向法院起诉建房者,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令人奇怪的是,在法庭上,建房者拿出了“正宗”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据此,法官驳回了阿琼的民事诉讼请求。接下来的民事上诉,阿琼还是没有赢。
官司: 怒告增城国土局,一审败诉 2003年8月,阿琼曾向增城国土局申办遗失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发手续,经过漫长的等待,增城国土局终于向其签发了补发公告,后因在公告期间发现该证权属已经变更,遂收回存档注销。 一直查询都说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现在却被告知已经转让给别人,而自己竟一无所知!阿琼一怒之下将增城市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增城市国土局却认为自己的行政行为并无过失。其在法庭答辩时认为,资料显示是阿琼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建房者,并得到有效的法律文书的确认。 两个月后,法院送达一审判决书:阿琼又输了这一行政官司!但她还是不服气,又向广州中院提起了上诉。
上诉: 官司打到底,村妇赢回土地使用权 很多人劝阿琼别再告了,文化程度不高的阿琼却固执地认为“是自己的东西就一定得要回”。事实上,阿琼早与丈夫不睦,这个时候也已与丈夫离婚。 在一审、二审的诉讼中,阿琼均坚决否认《变更土地使用权属申请书》上的签名是其本人书写。令本案出现转机的是,二审法庭上,建房者承认:《变更土地使用权属申请书》是阿琼的丈夫阿贵所签。而阿贵作为阿琼的丈夫,并非阿琼的法定代理人,亦无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为: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非土地使用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的情况下,未经审查《变更土地使用权属申请书》的真实性即办理了诉争地块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法院最后判决撤销增城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之前核发给建房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
律师提醒:不动产交易须亲自确认 阿琼的代理人唐律师认为,变更土地使用权,关系重大,国土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确认签名。否则,就会令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另外,他提醒市民,目前,夫妻单方转卖不动产引起的纠纷非常多,在做不动产交易时,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定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
|